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作出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无疑为新形势下政协民主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必须以中共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扎实推进民主监督、善监督、真监督。
一、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困惑
时至今日,政协民主监督已经经历了多年的实践,做了不少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从总体上看,民主监督还是基层政协履行三大职能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民主监督环境不够宽松。在民主监督工作过程中,党政机关的有些部门单位长期受传统思想影响,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监督,只能靠民主的力量以理服人,不具有强制性,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往往应付了事,可理可不理。二是民主监督热情不够高涨。由于政协是非国家权力机构,因而在监督方面,往往处于比较被动状态。由于对民主监督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政协组织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思想有顾虑,行动有畏难,不愿监督,甚至不敢监督。三是民主监督知情渠道不够畅通。知情是民主监督的前提,而目前基层政协大部分的政协委员还未能做到知情问政。政协委员知情知政的范围极其有限,除了知道一些情况通报和一年一度的例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对需要监督的事项知情不多,信息渠道不畅,知情环节的组织方式还没有建立起应有的制度。四是民主监督措施不够强势。目前基层政协主要是通过会议、提案、调研等形式进行监督,但这些形式往往形不成监督强势,由于协商渠道不畅,思想顾虑,精力所限等因素,对重大决策、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无力实施监督,致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显得软弱无力。五是民主监督实效不够明显。在民主监督中,政协委员很多提案、建议、社情民意的提出是有一定价值的,但由于调研不够深入,分析不到位,所以得不到承办单位的重视,流于形式。
二、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民主监督虽然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权力性监督,不具有处罚功能,所以实施起来难度较大,那么如何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呢?我认为可以从下面几方面开展探索。
(一)依靠党政领导,推进民主监督工作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政治原则,也是政治规矩。政协党组必须加强对民主监督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统揽,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只要党政领导重视了,民主监督就能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使政协和委员更有保障、更有效地履行职能。此外,各级党政部门也要正确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民主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开展监督是到位,放弃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克服“政协监督无用”的片面看法,大力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使民主监督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党政工作。
(二)围绕中心,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民主监督工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政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基础。因此,要坚持围绕党委、政府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等中心工作,以民主监督为手段,以促进工作为目的,在支持和帮助监督对象的过程中推动民主监督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努力。一要从服务经济发展层面上进行民主监督。当前,“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纵深推进,对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新任务和更高要求。政协组织要着重对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要坚持把经济发展作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政协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等优势,组织委员选择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民主监督,服务经济发展。二要从致力改善民生层面上进行民主监督。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第一任务。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组织政协委员开展民主监督。要充分利用政协职能广泛、界别多样等优势。组织委员从现代农业建设、城乡统筹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通过提案、视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党委、政府解决。三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层面上进行民主监督。要坚持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第一责任。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政协政治包容、参与有序等优势开展民主监督,协助党委、政府协调社会关系特别是阶层之间的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矛盾,理顺社会情绪特别是经济社会地位下降群众的情绪。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为目的,进一步深入农村,了解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丰富方式,在不断探索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运用人民政协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的许多成熟的、富有成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同时,以增强实效为着力点,积极探索民主监督工作新形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一是会议监督要有高度。政协全体会议是其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最高形式,因为每年的全体会议都要邀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大会,参加讨论;组织委员认真研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引导和鼓励委员在讨论中积极发表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以全会形式监督。
二是视察监督要有深度。视察是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形式。所以,县政协要围绕党委政府当年的中心工作,把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与政协具体工作特点结合起来安排视察活动。在制定活动计划方案时邀请相关界别、相关领域的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与,这种科学组合的视察队伍在活动中不仅能找出被视察对象自身的优势和不足,还可科学地诊断出靠其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共同研究改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督促被视察对象在改进工作的同时,帮助其克服客观困难,增强视察监督实效。
三是提案监督要有广度。政协提案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且有相对完善的机制作保障,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因此,在政协提案工作中,要重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协联系广泛、界别多样、政治包容的优势,组织委员通过问卷调查、基层走访等式深入群众,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加以梳理,深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可行性意见建议的提案,在提高提案质量的同时,使提案覆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立案的提案,政协要筛选出涉及国计民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提案,一部分由县领导领办,一部分由县政协督办。提案办理过程中,要组织委员跟踪了解,及时安排提案人与承办部门见面,这些举措可有效地扩大提案办理过程中的主体,并且增强办理实效。
四是专项监督要有力度。专项民主监督是在主席会议直接领导下,组织政协委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并把监督结果报送相关部门的一种监督形式。这种监督形式,可以把分散的监督力量整合为政协组织集体的监督力量,把零星的意见建议梳理为系统的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在很大程度上增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五是横向监督要有硬度。将政协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权力监督、纪委监察的纪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扩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把民主监督融合到权力监督中,将监督内容和社情民意提供给权力监督部门,从而有效地提升民主监督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四)健全制度,在三化建设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确定下来。进而推进民主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增强民主监督的强制性和“刚性约束”。
一要完善知情机制。保障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是支持确保政协委员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责的首要一环。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政协工作,要出台《关于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之类的文件,对知情环节等方面作为更为详细的规定。不定时邀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委员通报情况。适时组织委员就全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情况集中调研视察,通过政协网站、内部刊物等平台通报政协民主监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要完善沟通机制。保障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沟通顺畅,是支持确保政协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的关键一环。沟通机制要求党委适时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讨论政协工作。党委以及有关部要经常与政协保持联系。政协对委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讨论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报送党委政府;对党政领导批办的意见建议,要选取影响较大、代表性较强的批示件,派专人跟踪反馈,并适时组织相关方面、委员视察等活动,保障沟通顺畅。
三要完善服务机制。为了保障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从情况通报、确定选题、开展活动到成果落实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政协应制定加强调查研究和提案工作的机制,逐步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服务机制。政协要通过委员培训、专题视察、专题研讨会,交流经验座谈会等形式,增强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使命感,责任感。政协机关在民主监督工作内容确定前,要及时联系委员,通过印发材料、情况通报等形式提供相应情况,协助委员选准切入点。在民主监督活动中,政协机关要做好协调监督活动各方、联系新闻媒体报道等工作,并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民主监督成果材料,协调解决政协意见建议办理落实过程中承办部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民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条件。
四要完善反馈机制。保障政协民主监督成果运用情况及时反馈,是支持确保政协委员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 的重要一环。反馈机制要明确政协意见建议办理落实跟踪反馈的具体措施,要求承办部门在办理落实政协意见建议过程中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不具备落实条件的问题要说明原因。
五要完善激励机制。为了营造善于监督、积极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监督和谐氛围,政协要制定相应文件,完善激励机制,要通过采取委员培训、组织学习等方法,帮助委员在克服“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思想障碍。同时帮助监督内容涉及部门了解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争取他们重视和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对评出的优秀提案和为民主监督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通过会议通报、适当奖励等形式予以奖励,并在电视、政协网站等媒体上广泛宣传,营造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监督对象虚心接受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环境。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湛江市委员会│Copyright © 2016 www.gdzjz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通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南43号(524001) 投稿信箱┃zjzx#gdzjzx.gov.cn(请将#改为@)